沈诺沈书芸娘是一位普通的年轻人,在有点儿小困的小说中,他意外发现自己拥有了超能力。从此之后,他踏上了一段充满冒险和挑战的旅程,与邪恶势力斗争,保护世界的安全。这部古代言情小说将带领读者进入一个充满惊喜和震撼的故事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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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穿书了,穿成一个绝色美人,可惜是个路人甲。我的角色在故事中无足轻重,
作者的描述只有开头的一句话:泸州城里,柳家巷口,横死了一个绝色的美人。这世道,
越美,越难活。嗯。就这么一句话,注定了路人甲的生死。而我的死,
只是为了警示女主低调做人,女扮男装才能在这乱世里生存。我实在想不明白,
横死到底是怎么个死法?会不会很疼?我,最怕疼了。路人甲的命,也是命啊!
1“哎——”“哎——”“哎——”这是我第一百零六十七次叹气,倒不是真的难过,
而是听说隔壁王妈说小姑娘叹气多了会变丑。我是真的想变丑,越丑越好。
甚至我也想过跟女主一样,女扮男装,但是我缠着半天的束胸,
那赤条条的85D仍然波涛汹涌。扮男人是不可能了,这辈子都不可能了。
其实穿书这件事情,我是很期待的。没穿书之前,
我家境一般、长相一般、身材一般、学习一般、工作一般,啥啥都一般。但是穿书以后,
我家境还是一般、但长相一绝、身材一绝、声音一绝、磨豆浆的手艺更是一绝。对头。
我虽然是个路人甲,但我有个技能:磨豆浆、卖豆浆。又名“卖豆浆版本的西施”。
虽然每一次照镜子都能让我心神荡漾,沉迷于自己的美貌。
但是每一次想到“横死”这两个字,就仿佛头顶上悬着把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,
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挂了,还挂的很惨。活了两辈子,连男人的手都没摸过,恋爱都没谈过,
真是不甘心!于是乎,我决定破罐子破摔,争取在死之前,多摸几个帅哥,多谈几场恋爱。
不管了,反正我还没死,证明故事还没开始,没开始就没有男主和男配,
那只要是帅哥我都照收不误!撩,就是要撩!撩遍全泸州城才行!也幸好我是个卖豆浆的,
除了早晨忙一些,其他时间都闲,一天撩十个男人都绰绰有余。但不幸的是,
至今我只见过了一个帅哥,或者说是个帅气清秀的男孩。毕竟在小说的世界里,
大部分的路人甲连容貌的描写都没有,就算见过了,转眼间就能忘了对方的模样,
甚至都没有姓名可称呼。“芸娘,今儿个又看上了哪家的小哥啊?
”隔壁卖菜的陈婆婆挑着一篮子的萝卜,靠在街角咧着嘴笑着。我也没有姓名,
但我给自己取了个名字,叫芸娘。芸娘,一个卖豆浆的寡妇。穿书在外,身份都是自己编的。
毕竟作为路人甲,作者连个人物小传都没准备。“看李大夫呗!”“咳咳——芸娘,
你又拿我打趣。”刚喝了一口豆浆,李大夫就被吓得呛到了嗓子。“瞧你,我给你再换一碗。
”阳光明媚,街上人情热闹,比起现代的冷暖自知,这穿书的日子啊,是真的舒坦。
2更幸运的是,功夫不负有心人,只要有耐心,总能等到帅哥。比如那位穿着白衣的少年郎,
亦或者是——我的梦中情夫。“芸娘,快来看!这小哥挺俊啊!
”媒婆刘婶“噌——”地一下窜到我身旁,一脸贼兮兮地打探着。“你才到呢!
我前几日就发现了。哎,我先看到的,你可不准给他说媒啊!不然,
以后这豆渣我可不给你了。”好不容易才看到个帅哥,可不能给借截胡了!刘婶捂着嘴偷笑,
“好好好,这小寡妇也春心动了哦!”动春心,那就动春心了!我不仅要动,我还要得到!
不然白穿书一场。这几日,我都打探好了。他叫沈书,比我小三岁,听人说,应该是个秀才,
平日里总是穿着干净的长衫,笑起来有些迂腐书生的模样,总是跟在明老夫子的身后,
规规矩矩地咬文嚼字。他刚来泸州不久,之前只跟着明老夫子来我这里喝了一次豆浆。
但只一次,我就记着了他。这要是放在现代,那就是十八岁的男大学生,正宗的小奶狗。
当然了,我也早就打听过了。叫沈书这么敷衍的名字,他不是路人乙,就是路人丁,
这正经男主都得叫龙傲天。“客官,天色早,不如来一碗豆浆尝尝?暖暖身子。
”瞧着那没眼色的少年,我忍不住唤了一句,就当是招揽生意了,大胆出击!
而且就凭我的美色,不信拿不下他。沈诺有些惊讶的回头,
一张绝色无双的脸庞出现在他眼前,美,美得惊心动魄。便是在京城,也不曾见过如此佳人。
命运的轮盘,在这一刻转动了。“嗯,一碗豆浆,双份糖。”未等到自己反应过来,
嘴里的话却是先回答来。沈书有些诧异,这是第一次有人让他愣了神,动了心思。
当那如玉般白皙的双手将碗递到眼前的时候,沈书忍不住问了一句:“姑娘,怎么称呼?
”“我叫芸娘,是个卖豆浆的寡妇,不是个姑娘。”我浅浅地笑着,故意凑近他,回了一句。
“对不起,我冒犯了。”寡妇?沈书的手心突然攥满汗水,她可还记挂着那死去的丈夫?
可有孩子?我瞧着他目光闪烁的模样,也不在意,只是在他耳旁,
低声说了一句:“若是公子有意,冒犯一些也并非不可。”沈书望着我,
一脸无辜地眨了眨眼睛。果然,没人能逃得过美色的诱惑。多谢作者,赠我美貌!开心!
趁四周无人,我偷摸牵住了他的手。从今天起,我也是摸过男人手的人了。
“你这手心怎么满是汗?我给你擦擦可好?”擦擦?要怎么擦?脑中的疑问还未说出口,
沈书就已感觉到另一双手握住了自己,来回蹭在了女子的裙裾上,丝滑诱人。主动出击,
一举拿下!至此,沈书成为了我的地下小情人。为什么是地下小情人呢?因为寡妇门前,
是非多。再者,如果不是地下,我怎么继续调戏别的帅哥呢?3一晃半年过去了,
沈书在柳家巷租了个小院,就在我的屋子隔壁。白日消磨,春色美好。
我第一次感受了恋爱的甜蜜,但也真切地感受到了恋爱的不自由。“小郎君,觉得味道如何?
”近几日,泸州来了个戏团,里面的小生个个唇红齿白,才色风流。“入口细滑,甜而不腻,
我能尝到芸娘的手艺,怕是几辈子修来的福气。”司棋瞧着眼前的人儿,
一双眼睛都恨不得黏在她身上,就是自己那唱旦角的妹妹司琴,都比不得此刻的好颜色。
不仅帅,还会说话,真的好想勾搭一下!动作比想法还快,手不自觉地就前伸出去了。
“好喝,那就再来一碗。”一碗刚盛好的豆浆直接被人塞到了我面前,身侧的人脸色阴郁,
满是不悦。“那就请几位郎君,多照顾照顾生意了。”哎,又来了。这半年来,
但凡我遇见一个帅哥,沈书就能瞬移到我面前,我都怀疑他是不是有千里眼,在那里监视我。
“芸娘,你为何又看别人?还,还想伸手……”沈书的语气委屈极了,他明明已经很乖了,
却还是得不到她全部的关注。陈婆婆说,这是芸娘打发无聊时光的爱好,不妨事。可是,
他真的不想芸娘看别人。不得不说,虽然司棋好看,但到底是比不过沈书的那张脸,
那时真真切切地长在了我的审美上,我赶紧解释道:“没有,我没有,我就是想接个空碗。
”“那你以后,只看我好不好?”背着树荫,沈书握着我的手,眼里满是委屈。得了,
彻底把我拿得死死的。“好好好,只看你!”偷偷看了下四周,这个角度正好无人看见,
踮起脚尖,唇边从他的脸颊擦过,浅浅地亲了一下,“时间不早了,该去书院了。
”脸颊的温度上升,若不是明夫子那儿还有事,沈书真不想走,但也只能匆匆抱了她一下,
“晚上等我,还有不准再看别人了。”“好。”4夜将晚,月头刚升。
墙头上缱绻的男声响起,“芸娘,今儿夫子留了好多课业,我都没吃饭,饿了。
”沈书搭着梯子翻过院墙,急匆匆地跑了过来。“早给你准备好了,等你一起吃呢。
”能等着人一起吃饭,其实也挺幸福的。沈书很开心,真的很开心,比起山珍海味,
就这样和芸娘在一起的日子,粗茶淡饭,也总是让人很有食欲。“渴不渴?”“渴,
那给我来碗豆浆。”“给你,双份糖,尝尝甜不甜?”我将早就准备好了的碗和勺递过去。
“甜。”沈书尝了一口,嘴角上沾了些豆浆的沫汁。“那你觉得是豆浆甜,还是我甜?
”夜静月明,氛围刚好。“我——我——”“你,你更甜。”到底是年纪轻,经不得诱惑,
只是简单一句话就已经面红耳赤。土味情话,在这古代真是好用。上辈子的网上冲浪,值了!
沈书羞红了脸,他总是被芸娘的大胆震惊到,她总是出其不意地撩动着他的心。这一切,
都脱离了他原本的计划。起初,沈书只是来泸州走一遭,顺道与明阁老见上一面,
探探他的口风,再继续南行。可如今却被一个女子绊住了脚步,一待就是半年之久。
沈书从未遇见过如此热情又艳丽的女子,实在与京城的那些闺秀不同,表面上温柔端庄,
可背地却是心思诡谲。唯有芸娘,一眼就让人看穿她的心思,她好颜色,却又只好颜色。
她爱胡闹,爱逗弄,但做事总有自己的方法和底线,她会买下陈婆婆的卖不掉的菜,
也会顺道帮着酒坊的刘叔送货,偶尔在街上遇见四处打闹的孩子,
她也会随手递上几颗麦芽糖。“芸娘很好,但你不适合她。”明阁老的话,沈书明白。
在京城,人人都害怕他,觉得他克母,是不祥之人。唯有她,如此不同。
只是如果被她知道了自己的身份,怕也是会远离自己。“那就再尝一尝,我到底有多甜。
”我捧着沈书的脸,再次亲了上去。不过,纯情小奶狗虽然好勾搭,但也太容易害羞了,
这来来**勾搭了半年,也只是亲亲抱抱,连床都没上得去。哎,真得太难了!愁。
今天再怎么也要更进一步!然而,沈书却突然将我攀在后背的手拉了下来,
又将我整个人搂在怀里道:“芸娘,我再过两个月就要进京赶考了,你可要和我一同去?
“什么?去京城?赶考?我不知道,京城是主角们才会去的地方,而我只是个路人甲,
还是个早死的路人甲。越是和沈书相处,我越是害怕,
那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似乎随时都会落下。书中写到的横死,是在泸州。我若去了京城,
这一切会改变吗?看着沈书,我突然想试一试,试一试改变。“好,我们一起去。”5“爷,
您可算回来了!”船刚靠了岸,沈书就被一圈人包围着,被他抱在怀里的我还有些晕船,
脑袋都有些晕乎乎。“嗯,家里的事情怎么样了?”沈书做了个眼色,让李管家注意言辞。
爷?家里?我不明白。李管家赶紧回道:“家里正等着爷回来呢!这事情都得等爷来处理。
还请爷赶紧归家去。”“好,那就先回家吧。”沈书怕我难受,竟是当着众人的面,
将我直接抱上了马车,渡口边人来人往,这一次换我羞红了脸。“他们是谁?
你不是来赶考的吗?”“嗯,来赶考,也顺便回家。芸娘,京城是我的家乡。
”沈书将我头上的帽帷往下遮了遮,“你忘了?”哦,对,不是我忘了,
而是我好像从未问过沈书是哪里人。原来他家在京城。可是,路人甲乙丙丁会出生在京城吗?
我有些想不通。“我们去哪儿?你家?我不去,我去找个客栈住就行。
”这不会撞上沈书的父母吧?我可不想见家长。“芸娘,你随我去吧,我家里只有我,
我想多个你。”沈书知道她的担忧。“那,好吧。”他这样说,
我似乎也没什么拒绝的理由了。我随着沈书回了家。只是这个家,比我想象的要大。
沈书有仆人,沈书还有府邸。可是,沈书没有带我走正门,而是乘着马车,从后门进了府。
我忽然记起来那些小说里的段子。唯有正妻,才会从正门进。而我,
已不清不白的跟着沈书来了京城。这府邸很大,大到我下了马车,走了三个连廊才看到内院。
比起苏州的园林,沈书的家显得更为奢华一些。我突然就后悔了。6住在沈书家的日子,
并不舒坦。这里的仆从太多了,他们总是低着头,弯着腰,一板一眼地答话。“明月,
我想出去走走。”沈书经常不在家里,其实这也没什么。在泸州,沈书白日也是要去书院的,
我正好去街上摆摊卖豆浆。但在这里,我无事可做。“那等爷回来了,姑娘可以问一下爷,
若是爷答应了,姑娘就能出去。”“要他同意?我自己的腿,想去哪里去哪里。”很烦,
真的很烦。沈书将我骗来,关在了这个院子里。我的时光多么宝贵,我说不定哪天就死了,
但现在我哪里也去不了,我在浪费自己的生命。但我也不能跟明月发脾气,
她只是做着她的工作。这是古代,我若强行出去,她或许拦不住,但她或许会活不久。
“让开!本郡主看谁敢拦我!”院外,女子吵闹声不断,推推嚷嚷,叫骂不止。
“该死的奴才,你们敢碰我!”“郡主!郡主!这院子是真的不能进啊,不能进啊!
”“为何不能进?凭什么不让进。”“这这这……奴才,奴才只是个奴才,只会听爷的吩咐,
爷说不能进就不能进,奴才哪里知道为什么!”吵闹声越来越近,似乎已然走进了院内。
明月面色紧张,“姑娘,那,那位是。”“我听见了,那位是郡主。”很好,
皇亲国戚出现了。那沈书,或许就不是沈书了吧。“躲起来吧,这里总有躲得地方吧?
”沈书不在,我若是顶着这张脸出去,大概率会被毁容吧,
书里的骄蛮郡主基本上都是恶毒女配的人设,而我只是个横死的路人甲。可就是横死,
我也应该死在泸州才对。“我倒要看看这里藏了什么东西!”明月愣了一下,
却是马上反应过来,赶紧带着我从小院后门走开,躲到了竹篱墙后。“明月,你与沈书说,
若是今晚他不来,明日我就自己离开了。”接近主角线的一切可能性,我都不想遇见。
我是个路人甲,就只做个路人甲就行。7更深露重,房门被人推开。我睁开眼睛,
凉意从身后传来,一只手揽住了我的腰。“放开。”“明月已将今日的事跟我说了。对不起,
我没想到她会来。”腰间的力道紧了,沈书将脸埋在了我的颈边。“你是没想到郡主会来,
还是没想过我会死?”我没有挣扎,挣扎也无用。“对不起,对不起,是我没做好。
是我的错。芸娘,芸娘,你能原谅我吗?我求求你,你原谅我可以吗?就这一次,原谅我,
好吗?”与曾经一样的撒娇和求饶,可是此刻,却只让我觉得心寒。“沈书,
你真的是沈书吗?”“是,我是沈书,在你面前,我永远都是沈书。”“那在别人面前,
你是谁?”片刻的静默后,身后的人答道:“沈诺,我是沈诺,被皇家遗弃的五皇子沈诺。
”五皇子?那个在书里发了疯的,病娇男三沈诺?“芸娘,你可是害怕?”曾经沈书,
现在的沈诺后悔了,他后悔没和芸娘说实话。“是。我以为你只是个小秀才。”我害怕了,
我怕自己一个路人甲,遇见主角团。我更怕沈书是主角团中的一角。但现在,
我害怕的一切都成真了。我稍稍挣脱了沈诺的怀抱,移动了身子,
有些不真切地希望能离他远一些。沈书却往前进了一步,将我抱得更紧了。
我果然没有逃过那些俗套的穿书情节,一个人但凡越是想逃离主角团,
就越是容易碰见那些糟心的人和事。也怪我,怪我好美色。如沈书这般长相,
他怎么可能是个路人甲呢?只是我自己,骗自己罢了。沈诺不是男主,但是沈诺是个病娇,
他的母亲娴妃是当今圣上的挚爱,却死在了沈诺出生的那天,因而圣上憎恶他,
憎恶这个害死了自己爱人的儿子。沈诺从小就被寄养在宫外,无召不得进宫。
一个没有父母关爱的孩子,哪怕是皇子的身份也经受了种种白眼和难堪,为此心理扭曲,
平日里装的人畜无害,背地里却是心狠手辣,谁招惹了他,
他不是故意下毒就是深夜将人打残,半死不活,最合他心意。然而两年前,圣上得了重病,
突然就命人将沈诺赶出了京城,也就是这时,沈诺遇见了女扮男装的女主,
在女主无微不至的关怀和陪伴下,沈诺爱上了她。我不知道沈诺在何时会遇见女主,
但现在沈诺遇见了我。“芸娘,我不是故意瞒着你。天下人都讨厌我,
说我克死了自己的母亲,说我是不祥之人。”沈诺将我抱得更紧了,“我只是怕你也害怕我,
厌恶我。芸娘,我最是不祥之人,可我真的想与你在一起。”我听得出,沈诺说的情真意切,
即便他是个病娇,我也舍不得他。半年的耳鬓厮磨,浓情蜜意,早已让我动了心。
但若是他遇见女主了呢?在书里,他是如此爱她,甚至愿意为了她,断了一双腿。
他是那样的想被人爱着,又是那样的爱着女主。我有些可怜他,但我更可怜自己。8“沈诺,
你为什么回京?”我疑惑。“你想要这天下吗?”是了,皇帝快死了。
七子夺嫡的戏码即将开始,我在泸州生活的时间太久,也太平凡了,以至于我忘了,
这是本乱世文。乱世出英雄,乱世也出情种。书的开篇,天下已然大乱,战火纷飞,
七位皇子各自割据一方,民不聊生,泸州自然也乱了。世道乱了,美人就难活。
现在的我总算知道了,知道了自己的死亡时间,大约就是在皇帝死后的几年里吧。
如果沈诺没有杀死皇帝,或许就没有开篇我的死亡事件?我突然有些怨气。沈诺迟疑着,
却还是答道:“我不想这天下,可是我没得选,我是皇子,我不争,就只能去死。
”成王败寇,现实一向如此残忍。我不想要沈诺死,虽然书里他也没死,但是他断了一双腿。
女主爱的是男主二皇子,二皇子沈翊心思深沉,早早就在朝中任职,赢得了朝中文臣的举荐,
赞其有经世之才,比病娇沈诺更有胜算。“沈诺,我不想你死。可是我,也帮不了你什么。
我留在京城,或许只能做你的累赘。”“我知道,可是我不放心,泸州太远了。若真有事,
我护不住你。”“那在京城,你能护住我吗?”“我,我不知道。”“没关系,
若是真的要死,那便一起死。”我其实心里清楚,书里的沈诺就是这般自私的性格,
他喜欢一个人,便是生死都要和那个人在一起。而我,反正都是一死,也没什么怕的。
可我爱的人是沈书,不是沈诺。沈书那般的可爱,那般的好骗,而不是骗我。“只是沈诺,
我不想住在这里。你有你想做的事情,我也有我想做的事情。”无论生死,
我也想要自由的生活,去掌握自己的人生。“你想做什么?”“我想在京城最繁华的坊市里,
卖豆浆。我是个寡妇,寡妇总要有一门营生,才能活得下去。”这是我唯一会得,
却也是我做得最好的事情。至此,京城南坊的集市里来了一位寡妇,寡妇虽是身段妖娆,
却是在右脸上长了块瘆人的红斑,实在难看,但那寡妇的手艺是真的好,
人人都道:芸娘磨得豆浆,可是京城一绝哩!9“掌柜的,来碗豆浆。”“再来两碗冰的,
去去火。”“给我也来一碗冰的!”“……”京城的生意比泸州的好做,不过三个月的时间,
我的豆浆铺子就支了起来。数着手里的铜板,总比数着日子求生更让人开心。只是,
生意热闹了,空闲的时间就少了。沈诺很忙,但他仍然坚持每日来寻我一趟,有时很晚,
晚到我睡着了,也并不知晓他来过。但偶尔,也会有两三天不见人的时候。只是我也很忙,
早出晚归,片刻不得闲。这三个月,京城的局势变化万千,我本以为皇帝的病情会愈加恶化,
但不知从哪里来了个游医,救了皇帝一命。虽是救了命,但身体终究是落下了些病根。
朝中大部分的事务,都已指派给了二皇子沈翊和其余几位年长的皇子负责。沈诺也得幸,